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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全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作者:

     律师行业的发展与律师协会的发展息息相关。近年来,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律师法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进而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广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司其职,协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独立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性作用,逐步形成了定位准确、权责分明、职能清晰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管理体制。

 

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据梁震介绍,为落实监督指导职能,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对律师协会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确保行业协会工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除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由省司法厅党委推荐一名熟悉律师工作的处长担任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兼任律协党委书记,厅机关党委和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律师协会党委成员。

  “此外,通过加强对律师协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指导,确保协会工作顺利进行。”梁震说,对于律师协会推荐的省人大、党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参加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省律协换届的协会领导候选人等都要经厅党委讨论确定。

  梁震表示,司法行政部门还依法做好对律师协会章程、行业规则和重要文件的备案把关,确保协会工作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

 

建立统一律师管理平台


  梁震介绍,在“两结合”管理体制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很多工作都有联系,有的工作还相互交叉。加强两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是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各自优势,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良性运行机制的保障。

  2005年,广东省在《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中分别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作出详细规定。2006年,又在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分工,规范和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两结合”管理的“广东经验”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相互邀请对方列席自己召开的会议以及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决策会商机制;通过工作小结月报制度、司法行政律管部门干部兼任律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形式,完善情况沟通机制;通过建立律师管理平台和工作简报交换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广东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律师管理平台,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都可以通过平台上报、处理和查询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信息,基本实现了律师行业数据的共享。

 

支持协会履行自律职责


  2011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专门对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要支持律师协会按照律师法规定和章程履行好职能。

  对此,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关心和支持律师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司法行政部门帮助协会健全完善了领导目标责任制和专门、专业委员会考核制度。”梁震说,按照广东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考核制度,各委员会每年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理事会考评。

  梁震介绍说,通过明确协会各个机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边界,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特别是强化和扩充监事会职能,使律师协会的决策、执行得到了有效监督和制约。同时,大力加强协会秘书处建设,配强秘书处人员,增强秘书处服务意识,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了秘书处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